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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伊通满族自治县企业稳岗返还工作通知

时间:2020-02-21 12:05:59 来源: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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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伊通满族自治县企业稳岗返还工作通知


按照省人社厅、省社保局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1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疫情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2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失业保险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我县2020年企业稳岗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截至上年末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要求必须在2019年末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 上年度未出现净减员(忽略死亡、退休)或净减员率(忽略死亡、退休)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黑名单”责任主体及非僵尸企业。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主要针对2019年下半年出现亏损和2020年受疫情及延迟复工影响损失较大和积极复工生产的参保企业。认定条件、审核流程按照《关于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补贴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143号)规定。

二、返还标准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发放程序

(一)申报方式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使用有关部门制发的数字证书,登陆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填报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暂不具备网上申请条件的,需携带相关申领材料到县社保局一楼经办大厅申请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线上—伊通社保局企业联络群进行预约办理,也可拨打伊通县社保局企业科电话进行预约办理(伊通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企业职工科电话:0434-6055350)。

 (二)审核流程

1、企业稳岗返还的审核认定由县社保局负责,审核内容包括企业参保缴费和裁员等情况,符合稳岗返还的企业向参保地社保局提出申请。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可向县社保局提出申请,申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4月17日,此项工作四月底前全部完成,过期不再受理。由县人社局会同社保、财政、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建立会审机制并组织实施。

(三)公示发放

对通过审核拟给予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通过伊通满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四)稳岗返还资金说明

1、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两项补贴不可兼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2、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

四、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18243467593  

县社保局企业职工科:0434-6055350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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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远

审核:裴裴

监制:葛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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