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政策和服务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伊通县医疗保障局本着“非必须,不窗口”的原则对疫情期间相关医保政策及经办服务流程进行了调整。具体政策及服务流程如下:
一、职工医保参保业务
各参保单位发生人员变更(包括人员增减、在职转退休、调转)业务和基数申报工作可申请延期办理,在疫情解除后进行补办,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时间视为连续参保时间,不产生滞纳金,参保人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一)参保单位、人员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可通过微信或咨询电话进行预约登记,将办理单位名称、办理业务名称、相关业务照片、电子文档、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先行办理,后续补报相关纸质书面材料。
(二)单位缴费基数核定
已办理完成人员变更业务的参保单位,可申请办理单位缴费基数核定业务。参保单位通过微信或咨询电话进行预约登记,将基数申报所需的相关业务照片及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先行办理,并形成缴费通知单原渠道反馈给参保单位,后续补报相关纸质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0434-5035777
邮箱:ytybbgs@126.com

二、城乡居民参保业务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限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建议参保人员尽可能选择疫情控制后再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一)参保登记业务
普通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业务。城乡居民可通过咨询电话进行预约登记,将身份证、居住证(外地居民)照片发送至邮箱(2020年出生的新生儿需先办理落户后,在进行新参保登记),接到工作人员反馈后通过微信小程序等方式缴费。
城乡居民未办理参保手续确需住院治疗的,可直接在住院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居民参保变更业务
统筹区域、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和缴费类型变更。参保人可通过咨询电话进行预约登记,将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外地居民)发送至邮箱,接到工作人员反馈后,即可在1--2日后通过微信小程序等方式缴费。
联系电话:0434-4268603
邮箱:jlytybjbzx@163.com
缴费小程序二维码

三、工伤、生育保险业务
(一)工伤保险业务
新工伤、旧伤复发就医备案。参保单位可通过微信或咨询电话将单位名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工伤部位、就医信息等内容先行备案,后续补报相关纸质书面材料进行办理。
(二)生育保险业务
生育备案及待遇申报。参保人员在怀孕十六周之内可通过咨询电话将单位名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先行备案,后续补报相关纸质书面材料进行办理。
联系电话:0434-6067520
四、参保人员就医报销业务
(一)异地就医报销及备案业务
参保人员2019年度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最后申报时限延至2020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可待疫情结束后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1.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参保人可通过咨询电话进行预约登记,将身份证(正面及反面)、社会保障卡(二代或三代)、居住证明发至邮箱先行备案,接到工作人员反馈后即可在居住地直接结算。如非本人原因,导致异地就医无法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可在手工登记后先行就医,后续持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窗口按异地安置待遇进行报销。
2.转诊转院备案业务。转诊转院业务由我县具备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全流程办理。如非本人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可通过咨询电话告知后先行就医,后续持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窗口按转诊转院待遇进行报销。
3.急诊急救就医业务。急诊急救住院取消事先备案流程,参保人员发生急诊急救住院的,疫情结束后持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窗口报销,经认定符合急诊相关规定的,按急诊待遇进行报销。
(二)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备案业务。
疫情期间,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用药将根据诊疗规范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参保人员可直接到定点医院备案登记,先治疗、购药,后续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备案信息进行补录,并在院端进行相关费用的报销。
(三)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重大疾病等业务
参保人员由于城乡居民系统整合导致相关业务无法及时办理,可先行就医,待系统开通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进行信息补录和报销。
联系电话:职工0434--5035777 城乡居民0434-4268603
邮箱:jlytybjbzx@163.com
五、定点医药机构结算业务
(一)预拨付业务
收治定点医院用于救治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肺炎患者的医保基金预付款,不需定点医院申报,由县医疗保障局结合疫情防控发展及时调整拨付医保预付基金。
(二)定点医药机构结算业务
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微信或咨询电话与基金结算部进行业务对账,核对无误后,即可等待相关款项到账。后续补报结算单及相关结算明细等纸质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0434-4263316
邮箱:jlytybjb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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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确需到县政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请至少提前一天通过公布的咨询、预约电话进行预约,预约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做好防护和材料准备,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在大厅等待时间。我们会指派专门人员按照县政务服务大厅的统一调度,为有需要的人员开展领代办服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直至疫情宣布解除时间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