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复工复产企业的第二封信
时间:2020-03-05 10:45:08
来源:fish


致全县复工复产企业的第二封信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全县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到以下几点:
一、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备案手续,复工前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进行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复工,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落实,在复工前要制定完善本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要保障疫情防控所必需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绝不允许在没有可靠保障的情况下轻易复工。
二、复工企业要在行管部门和辖区政府的指导下做好返岗工人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防疫管控工作。复工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确保生产安全有序。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企业要落实疫情管控和疫情报告制度。各企业要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自复工之日起,安排专人向属地行业管理部门报送生产经营、返岗人员、职工状况、防疫工作等情况,突发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当企业发现员工有如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立即隔离观察,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无异常情况的企业实行向属地政府“零报告”制度。
四、人社局在疫情期间针对复工企业的优惠政策
一是加强中小企业用工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各企业可将所需岗位、人数、招工要求及薪资待遇等信息形成招工简章发送给我们,联系人李亚平,联系电话:15590202291(微信同步),我局将通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及村级协理员为企业积极进行招工宣传,努力为各企业输送人才,提供各类用工服务,畅通对接渠道,缓解复工企业用工难。
二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标准可按六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觉服从大局,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和工作要求,做好复工和生产运行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各项防控举措,确保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4日
审核:裴裴
监制:葛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