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持续整治规范房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伊政函〔2024〕8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策部署,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认真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房地产市场快速持续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查处方式
(一)整治范围。采取全面自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二)查处方式。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根据不同违法行为分别由各部门依法采取警示约谈、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二、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
1.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收取购房款、首付款、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违规放户装修;商品房销售乱收、强制捆绑、搭车收费;商品房销售未明码标价、违法违规销售。
2.未按照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合法手续及商品房有关信息。
3.未组织竣工验收、特别是消防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4.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将未通过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或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
5.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6.建设单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7.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8.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散布不实信息。
9.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10.存在水、气、热等配套设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11.欺骗客户、违法销售无合法手续及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
12.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服务方面。
1.利用学区诱导客户、在广告中使用“学区房”进行宣传。
2.通过发布虚假房源广告、虚假图片、不实价格信息等招揽业务,隐瞒影响房屋出售、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购房或租房。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4.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合理佣金外,向购房人或通过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购房价款之外的费用。
5.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6.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物业服务方面。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3.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4.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6.超标收取物业费,以及违法收取各种费用,采取违法手段强行收取。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2月30日前)
召开全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动员部署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督促所有涉房企业、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专项整治以及本方案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改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书面材料。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2025年1月开始)
1.全面复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实行拉网式复查,过筛式梳理,逐一建档,分类统计,复查率达到100%。县住建局实行抽查督查。
2.研究措施。针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属于一般问题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自行查处,并上报县住建局备案。属于重大复杂问题的,由县住建局向县政府上报,各责任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整治方案,确定整治措施。
3.联合整治。对职责明确、问题明显的重点案件,原则上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疑难复杂或情况较为复杂的,由县住建局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联合整治,依法依职责分别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暂停相关手续办理、行政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公开曝光、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置方式,加大执法处罚的力度,强化执法处罚的威慑作用。
(三)总结验收阶段(贯穿全过程)
自2025年1月开始,每月25日前,由各相关单位填报《工作台账》《问题查处统计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每月30日前填报汇总《工作台账》后报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统筹推进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日常工作由县住建局主持,各相关单位要确定1名工作联络人,定期会商,开展此次整治工作。
(二)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对我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对群众举报投诉以及网络、报刊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设立举报电话0434-4222177。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排得力人员具体负责涉及本单位的整治工作。要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轻查轻处的部门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探索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整治反映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完善房地产管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探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长效机制。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