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升促销活动效果,助推企业运营发展,提振百姓消费信心,尽快恢复市场活力,促进消费恢复增长,拉动我县社零额增速,惠及伊通百姓。县政府拟投入资金50万元,举办“乐购伊通·约‘惠’春天”大促销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活动名称
“乐购伊通·约‘惠’春天”大促销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5年3月11日(09:00)至3月31日(23:59)
三、主办单位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 发放对象
所有在伊通满族自治县的人员(包括域外来伊人员)
五、 发放数量
本次活动发放消费券共计5933份,按商超、加油站、家电三大类设置。
六、获券方式
采用支付宝线上发券的方式,由企业线下指导消费者抢券及用券,抢券成功后,消费券即时存入所用支付宝首页“卡包”内。消费券使用有效期为领券后10天,过期未消费自动收回。
七、使用方式
1.消费券使用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23点59分,过期未消费自动收回。
2.消费券抵用条件以支付宝扫码支付金额为准,必须进行实物消费,不能用于线上购物和个人转账。不得预存储值卡、不得拆分、不可转让、不可售卖、不可找零、不可提现。
3.抵用规则:消费券必须按抢券时的分类到中标商家消费(具体名单见附表1),消费券不可累加使用,具体满减使用规则如下:
家电类面额100元的,消费满800元抵用;面额200元的,消费满1600元抵用;面额300元的,消费满2400元抵用;面额500元的,消费满4000元抵用;面额1000元的,消费满8000元抵用。
生活超市类面额10元的1000张,消费满60抵用;面额20元的1000张,消费满120抵用;面额30元的1000张,消费满180元抵用;面额50元的800张,消费满300元抵用。
加油站类面额30元的300张,消费满180抵用;面额40元的200张,消费满240抵用;面额50元的180张,消费满300元抵用;面额60元的150张,消费满360抵用;面额70元的100张,消费满420抵用;面额80元的100张,消费满480元抵用。
4.消费券的适用范围覆盖伊通县内限额以上,具有支付宝平台资质齐全,经征询有愿意参与联合促销活动的商超、加油站、家电等商贸流通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5.消费券可以与当前商家开展的其它优惠活动叠加使用。
八、注意事项
1.参与活动需要在阿里支付宝绑定手机号码,且已完成实名认证。
2.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得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3.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要将与消费券有关的商品全部退还商家,完成退货后优惠券自动退还至支付宝,消费券不可再次使用。
4.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5.详情请见阿里支付宝APP中的消费券使用细则。
伊通满族自治县商务局
202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