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伊通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伊教发〔2025〕8号)要求,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现就县城小一招生报名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2.残疾儿童:残疾儿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可选择到户籍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可以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者由学校送教上门。
二、学区范围
1.实验小学校:永宁街道 19委、23委、24委(南郡星河湾小区以西,不含南郡星河湾小区),永盛街道10委、13委、14委,庆德村1组、9-11组,邵家村1-3组,永青村3组。
2.满族中心小学校: 永宁街道6委、9-18委、20-22委、24委(南郡星河湾小区以东,含南郡星河湾小区),永青村1组,2组,邵家村4组,东新村,新四村,永新村。
3.满族第二小学校:永宁街道3委,永盛街道1-3委,5-9委、11委、12委、15委,庆德村2-8组,五四村。
4.满族第四小学校 :永宁街道1委、2委、4委、5委、7委、8委、25委、26委,永盛街道4委,永青村4-9组,河北村。
5.朝鲜族九年一贯制学校:招收朝鲜族学生、本县城乡及外县市户籍随迁子女。
三、报名登记类别
按县城小学学区划分将适龄儿童分为四类进行报名登记:
第一类: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监护人房产在本学区类;
第二类: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监护人房产不在本学区类;
第三类: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学区、监护人有证房产在本学区类;
第四类:适龄儿童户籍、监护人有证房产均不在学区类。
四、招生办法
县城五所小学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按类别序列依据各校学区划分统一登记招生,确保各学区内“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入学;前二类适龄儿童如果超出招生计划,第二类适龄儿童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录满为止;前三类适龄儿童如果超出招生计划,依照第三类适龄儿童监护人有证房产的下证时间先后录取,录满为止;如前三类适龄儿童未满招生计划,依据各校剩余学位,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第四类适龄儿童参加随机派位。
朝鲜族九年一贯制学校: 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录满为止。2025级自愿报名朝鲜族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一新生,一至六年级连续在校在籍就读,毕业可直接升入实验中学就读。
以上具体措施,依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适时调整。
五、登记报名地点、时间及所需材料
1.报名地点
伊通镇满族第四小学校(北大桥北行20米)
2.报名时间
7月7日-7月1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县城实验小学、满族中心小学、第二小学,采取按“四类”适龄儿童分类报名的方式;第四小学、朝鲜族九年一贯制学校可以直接招收自愿报名的适龄儿童。
7月7日第一类适龄儿童报名;
7月8日第二类适龄儿童报名;
7月9日第三类适龄儿童报名;
7月10日第四类适龄儿童报名。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招生现场报名,可以在7月11日直接到教育局学生服务办公室102室进行补报。
3.报名登记时家长需提供的材料
第一类: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类: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材料说明:
(1)户口本:复印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如果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儿童出生证明确定关系。
(2)房产证:复印持有人页和具体地址页,房产证持有人必须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致。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要提供加盖不动产中心公章的房屋查档证明。
六、对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要求
1.请家长认真阅读招生公告内容,按要求带齐报名材料,确保一次性完成报名登记。
2.为有效防止人员聚集,只允许一名家长参与报名登记,请家长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名。
3.录取依据证件类别进行,不按报名登记先后顺序(朝鲜族九年一贯制学校除外),家长无需提前排队。
4.进入现场人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在校内等待的家长要保持卫生,严禁吸烟、随地吐痰或乱扔废弃物品,严禁破坏校内的公共设施。
特此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