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县广大居民:
我县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野外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严禁烧荒、露天焚烧秸杆等农事用火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各级公安部门及林业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野外吸烟和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处以3千元以下罚款;对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命令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