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公告
为了防止和减少噪声干扰,确保考生此期间能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问题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对高考期间可能产生噪声场所实行严格管理,希望有关单位和居民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具体公告如下:
一、在高考期间(6月7日—6月9日),距考场2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产生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二、在高考考试时间即:上午8:00—11:30分、下午14:00—17:30分,禁止在县城区鸣放礼炮、鞭炮、播放高音喇叭、文艺演出和商业宣传等活动。
三、县城区域内在晚10时至早6时禁止产生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四、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正在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时,禁止发生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噪声。
五、对高考期间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封或勒令停工,并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高考期间设立举报电话。
电话号码:15886088886
18629817776
15981693399
特此公告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
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