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用车通行证》和《物资运输通行证》使用说明
时间:2020-02-09 16:02:45
来源:fish


关于《工作用车通行证》
和《物资运输通行证》使用说明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各公路卡点:
为做好疫情联防联控期间的督导检查以及应急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等保障工作,经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印发了《工作用车通行证》和《物资运输通行证》。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工作用车通行证》仅限于具有特殊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人员所乘车辆进出本县区域内各级公路卡点、隔离留观区、村屯(社区)、居民小区等执行公务时通行使用。
2.《物资运输通行证》仅限于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物流配送等生活保障时通行使用。
3.车辆通行证不作为其他工作人员进出管控区域的凭证。
4.车辆通行证一车一证、证车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外借或利用通行证做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其它事项,严禁利用车辆出行便利条件搭载其他人员随意出入各类管控区域。
5.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通知卡点等有关工作人员“见证放车”,进出城人员、车辆必须履行登记备案、测量体温、车辆消毒等程序。
6.具体相关事宜由伊通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伊通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2月9日
编辑:王远
审核:裴裴
监制:葛雪峰
